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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律规定:民告官如子杀父,先坐笞五十,虽胜亦判徙二千里。看看,这就是封建社会。一个无所依靠的老百姓蒙冤,想要去“告官”,还要先苔五十。即便是胜了,也要判徙二千里。假如败了呢?轻则翻不了案,遭仗刑;重则性命都要丢掉。这些还要一个前提,那就是找人写一纸诉状,还要有足够的盘缠到达京城。到了京城之后,直接击鼓鸣冤还好,假如要拦驾喊冤,那还要等待机会。告御状,不像影视剧里那样轻描淡写,敲一通鼓就行。真正的告御状就是上面那样。很惨,但也无可奈何。告御状,或称京控,是我们通常的说法。在清朝,它有一个官方司法名“叩阍”。一个门,一个昏,念什么?就念hun,也就是扣击宫门的意思,以此来表示官吏、百姓到朝廷诉冤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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