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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明代宗景泰年间的危局中,有一位官员以“挽狂澜于既倒”的魄力,率军民击退瓦剌大军,保住了北京城;他为官清正,不附权贵,却因卷入皇权争斗,最终以“谋逆”罪名含冤遇害。他就是于谦,一位用生命践行“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”的忠烈之臣,其事迹穿越六百年,仍让后人肃然起敬。
一、早年为官:清正廉洁的“于青天”
于谦生于明洪武三十一年(1398年),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,自幼聪慧,且受祖父于文明(曾任工部主事)影响,立下“以天下为己任”的志向。永乐十九年(1421年),24岁的于谦考中进士,开启仕途,历任御史、兵部右侍郎、河南巡抚等职。
无论是在京为官还是外放地方,于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:
担任御史时,他奉命巡按江西,平反冤狱数百起,严惩贪官污吏,百姓称他为“于青天”;
任河南巡抚期间,他重视民生,主持修筑黄河堤坝,防止水患;推行“平籴法”,在丰收之年收购粮食,饥荒时低价卖给百姓,缓解了粮食危机;他还减免赋税,安抚流民,让河南、山西等地的百姓得以安居乐业。
于谦的清廉,在明代官场中尤为难得——当时官员之间盛行“送礼行贿”,而于谦每次进京述职,都只带“两袖清风”,有人劝他